葫芦岛市民委完成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分配和项目库批复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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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2017-10-09
2017年,葫芦岛市民委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(少数民族发展资金)1,139万元。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分配意见,葫芦岛市民委按照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(农财[2017]8号)和《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辽财农[2017]371号)相关规定,经市民委党组(扩大)会研究决定,将2017年两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1,139万元和项目库分配并批复到相关县(市)区。确保2017年两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精准有效。
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将以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特色工作为重点,通过项目的实施,将帮助民族乡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,加快我市民族乡村的经济发展。
葫芦岛市民委 黄华
2017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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